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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提纲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生产经营业户、广大社区居民朋友:

  水是生命的源泉、发展的命脉、生态的根基,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源。我们居住在大运河,本应是碧水蓝天的家园,但是多年以来我们的水受到污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治理水污染问题,建设一个干净美丽新运河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2018年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将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实施“企业源头防治、城市雨污分流、深井关停替代、生态湿地建设”四项治本工程。开展“运河沿岸排污口封堵、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偷排漏排违法案件”等专项行动。治理水污染,需要全区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鼎力支持。

  为更好开展工作,我们向辖区工商企业、市场经营者和广大社区居民朋友就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并提出倡议如下:

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水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要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同时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依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

  ★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等危险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安全处置,不得排入排水管网或者违法倾倒、排放。

  ★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违法单位停产整治,对项目建设或设施依法实施关停、拆除;造成水污染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取缔深井和地热井开采

     ★对辖区深层承压水井全面关停,实施水源替代,造福全区百姓。★无证非法开采地热井采取依法关停取缔,采取集中供暖方式解决取暖问题。

四、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根据《德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政府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金额不等的奖励。

五、公众参与携手打造美丽新运河

     ★尊敬的社区居民朋友,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运河,需要我们携手行动。根据《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社区居民朋友,积极“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呵护自然生态、参与环保实践、积极举报污染行为”,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生态优美富裕文明新运河。

  ★同为运河人,共护运河水。为更好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向辖区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宣战,确保打赢水污染环境保护战,我们诚挚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积极监督举报辖区水环境违法行为,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和开展工作。